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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中国石油第一采气厂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净化厂至永忠创利环保石膏板厂天然气管线穿越G65包茂高速公路涉路施工许可决定书

索引号: ZDDBG266252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23〕433号
发布机构: 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中国石油第一采气厂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净化厂至永忠创利环保石膏板厂天然气管线穿越G65包茂高速公路涉路施工许可决定书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23-06-20

中国石油第一采气厂长庆油田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第二净化厂至永忠创利环保石膏板厂天然气管线穿越G65包茂高速公路(K369+630)的函》(采气一厂函字〔2023〕2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路政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决定准予许可。

一、同意中国石油第一采气厂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二净化厂至永忠创利环保石膏板厂天然气管线穿越G65包茂高速公路方案。穿越处位于榆林市横山区雷龙湾镇永忠村附近,管道自东向西穿越G65包茂高速,穿越点公路里程桩号G65K369+630,穿越方式采用机械顶管方式,顶管穿越长度108.6m,套管长度110m,管道与公路的交叉角度79°,穿越公路段最小覆土深度17.45m,公路建筑控制区最小覆土深度6.5m,套管采用D1000mmⅢ级钢筋混凝土钢承口混凝土管。顶管工作井、接收井设置在G65包茂高速两侧侧,距离公路坡脚最小水平距离分别为30m、20m,工作井及接收井围护结构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本工程工期28天。

二、请你公司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前,到所涉高速公路产权单位签订有关协议。施工全过程,自觉接受高速公路运营单位和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机构的监管。

(二)施工前应核实施工段内通信光缆等管线,作好标识和保护措施,并与权属单位联系,征得权属单位同意并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三)委托第三方单位对高速公路路基沉降进行监测,进一步完善施工组织设计、交通保畅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高速公路运营安全。

(四)顶进完成后及时进行工后注浆,并对套管外围进行雷达探测,保证管道周围密实;两侧基坑应及时进行回填压实,在穿越段设置明显标志牌及警示牌。

(五)施工完成后,对损坏的高速公路设施按原技术标准及时进行恢复。

(六)加强管道的日常检查及养护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维修,保证管道设施完好。

(七)若遇高速公路改扩建,应主动配合做好管线迁移。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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